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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制药被评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日期:2014-12-03

     近日,山东省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布了2014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在山东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和地税局下发的“鲁科函字[20142]136号”通知中,新华制药被列入2014年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在科技部火炬中心发布的“国科火字[2014]261号”通知中,新华制药被评选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三年后复审,六年要重新认定。新华制药于2008年被认定为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2011年通过复审,今年经过各项指标体系考核,重新通过认定。根据国家政策,今后三年公司将继续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是在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范围内,择优选择一批发展有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骨干企业,引导其利用社会各类资源,使之做强做大、做专做精,成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引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跨越发展的中坚力量。新华制药2010年曾被科技部批准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已满,今年被重新推荐评选,山东省共有42家企业,新华制药顺利当选。
      (技术中心 王瑞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