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制药高端API产业创新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已编制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态度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二分厂位于淄博市张店东部化工区昌国路229号,综合考虑产品市场以及企业自身技术实力,经过论证,拟投资12077万元,在二分厂现有厂区内氢可厂房西侧预留空地处新建1座4层现代医药产业中心Ⅲ厂房,属于204车间,用来建设新华制药高端API产业创新中心项目。
根据企业生产规划与备案内容,在二分厂现有厂区内氢可厂房西侧预留空地处新建1座4层现代医药产业中心Ⅲ厂房(属于204车间),该厂房东侧1-4层区域新建1条800t/a碳酸司维拉姆生产线,该生产线与在建的1条200t/a碳酸司维拉姆生产线的原辅材料、生产工艺及规律、产品质量标准一致,各自生产,互不影响。达产后,二分厂碳酸司维拉姆的产能为1000t/a。
扩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目前扩建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508-370303-89-02-777338。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稿电子版全文及公众参与说明的网络链接为见网页附件,纸质版报告可至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查阅。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7日